上海季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

项目建议书---投资建设城乡垃圾“LJ”五化综合处理厂

2021-01-18 16:14:29

项目建议书---投资建设城乡垃圾“LJ”五化综合处理厂
 
城乡垃圾不落地“LJ”五化处理技术
城乡垃圾“快速化,无害化,无剩余化,资源循环利用化,产业化”处理技术,简称:城乡垃圾不落地“LJ”五化处理技术,该技术集:1、零污染收集运输系统;2、机械化、全封闭分选系统;3、有机物、渗滤液高温高压催化降解制肥系统;4、无机物制建材系统;5、废旧塑料制木塑板系统;6、可燃物热解气化热能利用系统;7、可回收物回收系统;等7大主要系统为一体,可将城乡各种垃圾,当日零污染收集,当日无害化处理,当日资源化出产品。
该技术彻底解决了以下问题:
1、垃圾中转站投资大、垃圾收集难、运行成本高、二次污染严重;
2、人工分选工艺损害员工身体健康、工作效率太低、分类不彻底,后续工艺难以处理;
3、垃圾填埋工艺占地面积大、占用时间长、污染地下水、土壤和大气;
4、垃圾焚烧及焚烧发电工艺运行费用昂贵、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难以处理;
5、堆肥工艺肥料质量低劣难以资源化,堆肥处理厂苍蝇蚊子滋生、臭气熏天,损害周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。
该技术历经二十几年研发实践,现采用的是新一代生产线。花园工厂,立体布局,中央集中控制;垃圾零污染收集,无害化、无剩余化处理,资源化出产品,无需人工分选,清洁生产,零排放,无二次污染;进来是垃圾,出去是产品,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及欧盟有关标准,使垃圾处理产业由不断投入转化为永久盈利。
该技术具有如下特点:
快速:四小时出产品,当天垃圾,当天零污染收集,当天无害化处理,当天资源化出产品,达到日产日清。
无害:全封闭作业,故无臭气外溢;无塑料焚烧,故无有害废气生成或少生成有害废气;有机物渗滤液高温高压水解水热氧化处理,故灭菌彻底;处理快速,渗滤液产生少或不产生渗滤液。
无剩余:所有垃圾全部循环利用,处理彻底。
适应性强 :城乡生活垃圾、菜市场垃圾、绿化垃圾、禽畜粪便、餐厨垃圾、厨余垃圾、建筑垃圾、装修垃圾、医疗垃圾、禽畜病尸、屠宰场垃圾、中药行业废弃物、食品行业废弃物、农业废弃物、污水处理处理厂污泥、垃圾渗滤液、造纸废渣等,除危险废弃物外的所有当地产生的垃圾,一次性得以解决。
占地面积小:是堆肥法的四分之一,填埋法的六分之一,且所用土地可永久使用。
资源化、产业化程度高:因前分选分类彻底、故可回收物资全部再生利用,同时减少了垃圾焚烧量、也减少了有害气体产生量(特别是减少了焚烧炉二恶英的产生量,比纯焚烧工艺减量近90%)。
“LJ”系列高养分生态有机肥市场前景好:绿色产品必用肥料。
设备先进:主要设备大部分为经多年现场经验凝练、升华而研制的专利设备,故障率低,使用效果好,特别适合中国国情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。
能源循环利用:以垃圾处理垃圾,处理成本低。
经济效益好:产出远大于投入。

 



环保政策
一、财政金融扶持政策
   1、计投资(2002)1591号: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;
   2、计投资(2002)1591号:项目方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,用于城市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,或用于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。
   3、发改办地区〔2014〕97号: 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规定,中央补助投资优先支持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,中央投资补助比例总体按东、中、西部地区分片确定(特殊流域和区域除外),补助比例分别为不高于 30%、45%和 60%。特殊流域和地区范围,以及特殊类型项目的补助比例由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予以确定。
二、税收优惠政策
   1、增值税:发改环资(2006)1864号;财税〔2015〕78号;以上文件规定我国对垃圾处理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。
   2、所得税:2007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,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   3、营业税:国税函(2005)1128号《税务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》,“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,对于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,不征收营业税”。

三、投资方式
PPP模式(项目方和社会资本合作)
BOT投资方式(建设—运营—移交),即企业投资,项目方提供优惠政策,包括土地无偿划拨,协助建设期申请省、市项目补助和扶持资金、垃圾处理费等。一般企业经营25-30年,之后无偿移交地方项目方;
BOO投资方式(建设—拥有—运营),即企业投资,项目方提供优惠政策,协助建设期申请省、市项目补助和扶持资金、垃圾处理费等。土地由企业自行购买,产权永远归企业所有。
投资额度及土地使用

四、政策支持
1.建设部规定垃圾处理项目可以有25-30年的特许经营权,企业可垄断经营25-30年;
2.项目方以划拨方式提供项目用地,若企业自行购买,可享受公益事业优惠用地政策;
3.项目方每吨给予130-240元的垃圾处理费用补偿;
4.利用垃圾中可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,如肥料、塑料制品、建材等产品的销售实行减免税收。
5.水、电消耗按成本价计算;
6.在建设期项目方提供国债资金支持和环保专项资金支持;
7.鼓励银行资金支持和参与;
8.投产后,可申请科技创新资金和环保项目以奖代补资金。
 
垃圾处理PPP项目入库流程
1、向当地项目方提交《项目建议书》,该项目建议书介绍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、拟建规模、用地规模、投资估算、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、季明环保城乡垃圾不落地“LJ”五化处理工艺方案、技术优势、季明环保业绩、合作模式、要求项目方给的优惠政策等内容。
2、当地项目方初步审核并发考察涵。
3、参加的联合审核办公会议(简称联审)。
4、考察运行的城乡垃圾综合处理厂案例
5、签订《关于共同建设(县、市)城乡垃圾不落地“LJ”五化综合处理厂意向协议》。
6、项目方与出资方共同出资注册项目公司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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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杨计明 13162520983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宋建英 182626702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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